关于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9-08-26 10:23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教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各高等学校:

现将《开展全市2019年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运城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

 

开展全市2019年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饮食建康安全,针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状况,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特别是私立学校和在校学生较多的初、高中学校及学校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3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1、学校食堂

对辖区学校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餐饮具洗消保洁,主副食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食堂卫生防护设施配备及状况等;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加强食堂特别是托管食堂、承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发现存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同时,督促落实校长和家长陪餐制度,落实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及来源放心可靠。坚决查处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治理,保证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2、校内商店(小卖部、便利店、超市)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对检查发现的“三无”产品、来源不明产品、名称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全部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并没收产品予以销毁。食品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校园周边餐饮、副食店、小商店及小摊贩

1)校园周边餐饮店。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许可证或登记证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执行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证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及个人卫生、“四防(防鼠、防蝇、防尘、防腐)”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校园周边副食店、小商店。是否具有许可证或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产品情况;是否经营内含赌博性质的奖券、卡片的低价小食品;是否存在出店经营(商品摆放超出门窗或外墙)情况。

3)食品小摊贩。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食品小摊贩,超出校园周边范围的小摊贩是否进行相关备案并取得相应许可,食品原料来源及进货渠道、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等是否符合规定;销售食品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是否按规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蔬菜、奶制品、熟肉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生鲜肉品以及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查管理制度健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是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查场所物品清洁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是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检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五是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六是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是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三、整治时间及安排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各县自行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局将抽调部分县局的稽查人员和媒体记者组成督查组对各县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一)全面摸排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全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副食店、周边小商店、小摊贩经营小食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要对全市学校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实行挂号消账制度,一校一账,盯紧督促,定期消号,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排查结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账册。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对照第一阶段摸排出建立的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整治,对各类违规主体,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坚决不留后患,做到逐一对账销号。

(三)巩固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继续开展督查巩固,在全市范围内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对整改不彻底、死灰复燃的,列入典型案例,严查重处。认真总结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 姚  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史春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杨立德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 李  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翟国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贾宏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科长

        陈志强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市教育局体卫艺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史春刚同志兼任。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店、代销点、小加工点、小作坊及流动摊贩的监管,彻底清理整顿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强督查督导,务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召集学校分管领导开会,明确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对学校食品安全要负直接责任,学校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特别要重视对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对资质不合格、卫生安全不达标的承包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清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查食堂特别是承包食堂、学校食品小卖部、小饭桌以及饮水设施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引导广大师生选用优质安全的食品,对于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警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沟通信息,认真搞好总结。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每周向市局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局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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